法规政策
历来是小“火”伴们最关心的问题——
“我的这个情况,这个法规适不适用?”
“我们单位出台了这样一个规定,是不是‘土政策’?”
“条令条例上有这样的要求,这样做合不合规?”
……
小编从强军网上整理了一些战友们的集中困惑
为小“火”伴们进行答疑
Q: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基层战士,在今年的军队院校文化招生考试中,我报考了士官院校。士官院校毕业后是大专文凭,请问还可以参加专升本考军官吗?
A:
依据现行政策,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满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士官院校毕业后,服役年限已不符合生长军(警)官专升本报考标准条件。
Q:
你好,我是2018年指挥类毕业,请问现役干部报考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有什么条件?流程是什么?
A:
现役军官报考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须具有3年以上军队工作经历(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止研究生录取当年9月1日)。
报考国防大学(不含政治学院、联合勤务学院、军事文化学院及军事运筹学二级学科)、军事科学院军事类研究生须具有少校以上军衔。
报考军种指挥院校和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联合勤务学院军事类研究生(不含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一级学科)须具有上尉以上军衔。
在职干部不得报考硕博连读研究生。
各招生单位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报考条件,具体可查看各院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报考流程:根据现行规定,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须填写《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由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军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核准,逐级上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备案。
此外,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电子信息。
Q:
今年考上了军校全日制研究生,因一些原因,想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后再入学,有这方面政策规定吗?该如何申请呢?
A: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学籍管理条例》(〔2006〕参字第1号命令),无保留入学资格相关规定。考取军队院校研究生,应按时入学。因参加全军性重大专项任务,确需保留入学资格的,由任务牵头部门按程序办理。
Q:
您好!百忙之中打扰您,想咨询一下,因学业未完成不能留队,但已经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的义务兵,能不能在退出现役前入党?
A:
《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第33条规定:新发展的义务兵预备党员,原则上当年不得安排退伍。因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退伍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或者入伍前在地方大学保留学籍、需要退伍返校继续学习的,必须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
Q:
单位是否可以规定在营区宿舍内严禁使用平板电脑、私人计算机等公网移动设备?
A:
根据《内务条令(试行)》第279条规定,平板电脑、私人计算机等公网移动设备的管理,应当参照公网移动电话的使用规定执行。
Q:
您好,根据内务条令规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小时。但如果在周日至周四之间有特殊情况,比如部队担负临时任务晚上20时45分归队,但是21时就要就寝,时间来不及。能否可以推迟就寝,如果可以需要哪一级领导批准?
A:
《内务条令(试行)》第119条明确: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的,部(分)队首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第127条明确: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一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
因此,你提到的周日至周四晚因担负临时任务等特殊情况,可以推迟就寝时间,由部(分)队首长确定。
Q:
请问符合三地分居的军人探亲路费是发2次探爱人和1次探父母,还是只发2次探爱人的探亲路费?
A:
您好,根据探亲路费有关规定,“干部与父母、爱人分居三地的,既符合探爱人,又符合探父母时,其探亲路费,顺路的按最远探亲地点计发”。
如果您探父母与探爱人顺路,探爱人路途更远,则计发2次探爱人的探亲路费。
Q:
您好,我们在承办结婚事宜时,遇到一个情况:某战士,中士军衔,25周岁,入伍地、籍贯均在驻地,属于“家门口兵”。女方籍贯、工作地也在驻地,年满25周岁。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批准结婚?以前上级有无相关规定?
A:
《士官管理规定》第39条规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出具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一)中级士官。
(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
(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Q:
军人服役纪念章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A:
《纪律条令》第五章第103条规定:国防服役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8年以上人员。
服现役满8年以上、不满16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
服现役满16年以上、不满30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
服现役满30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
Q:
您好,我是一名四级军士长,看了军办发【2019】6号文件,想咨询一下,士官转改文职有没有年龄限制?
A:
《军队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军办发【2019】5号)、《现役士兵转改文职人员暂行办法》(军办发【2019】6号,以下简称《转改办法》)对现役士兵转改文职人员的对象范围和标准条件作了规范明确,在年龄要求上:
转改到管理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转改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年龄,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45周岁、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的35周岁;
转改到专业技能岗位的最高年龄,专业技能一级和二级岗位45周岁、专业技能三级和四级岗位35周岁、专业技能五级岗位和普通工岗位30周岁。
资料整理:陈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