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南宁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举报非法入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奖励通告》。通告中提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人员及线索,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实的,给予最高50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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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对举报非法入境等

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

奖励通告

为依法有效防范和惩治非法入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南宁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对举报非法入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非法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二)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协助非法入境人员逃避检查,协助他人非法入境等违法线索;

(三)策划、准备实施、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线索;

(四)其他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二、举报途径

举报可以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涉及非法入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匿名举报无法核查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途径如下: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

(二)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公安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励办法

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举报提供信息要素的详实准确程度、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力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影响程度、举报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一)提供非法入境人员(28天内新非法入境的)行迹及有关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获1人奖励5000元;举报运送非法入境人员(28天内新非法入境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获1名运送司机奖励10000元;

(二)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协助非法入境人员逃避检查,协助他人非法入境等违法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5000元。

(三)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件线索(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内),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20000元;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件线索(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1至30人以内),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30000元;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件案情特别重大(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0人以上)的,经公安机关查实的,给予奖励50000元。

四、有关要求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积极配合,客观真实举报非法入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线索。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8日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国人来华和中国公民出境人数快速增长。与此同时,一些中外籍人员为从事跨境非法活动,逃避正常出入境检查,在偷渡团伙的组织操纵下铤而走险,以各种手段非法出境入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出入境秩序,危害口岸边境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形成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怎么才能知道外国人的入境和在华停居留是否合法呢?今天,蜀黍就跟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三非”人员。

什么是

“三非”人员

01

非法入境

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入境证件入境的,冒用他人入境证件入境的,逃避入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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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非法居留

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超过临时入境手续规定的期限停留的,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有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的外国人。

03

非法就业

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的范围工作的,不在工作许可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

对“三非”人员的

查处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当场盘问和继续盘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需要传唤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如何处罚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

01

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02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03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编:卜瑜玲

审校:何昀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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